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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倡 议 书

时间:2021-05-14 阅读:1181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院工作人员: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2020】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司法人员的自觉践行,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为深入推进荆州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扩大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知晓率、参与率,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领导干部须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不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坚决不违背规定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坚决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坚决不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

人民群众须自觉遵守、主动监督。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积极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内部人员须严格自律、令行禁止。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办案法官须筑牢防线、公正司法。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个规定”是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高效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同心同力,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荆州区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