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利剑护碧水 法治担当守安澜
——荆州区法院以公益诉讼判决助力长江大保护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18:08
时间:2026-05-21 阅读:521
法徽闪耀处,碧水向东流。
长江,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滋养了荆楚大地的万千生灵。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时代号角下,人民法院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一江碧水?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用一份沉甸甸的公益诉讼判决,给出了有力回答。
太湖港水库,荆州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关乎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后湖水库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向荆州高新区企业和居民供水的重任。然而,一条违规修建的水泥路,却将这片碧水割裂。
时间回溯到2000年,某农业有限公司利用上世纪50年代的旧田埂,在后湖水库修建了一条长95米、宽6米的水泥路。这条道路将水库水面物理分割,形成近1米的水面落差,导致回湾水域半封闭、水体流速减缓、自净能力下降、水生生物生境破碎化。与此同时,两家科研保护单位未经批准、未缴纳水资源费直接从水库及周边取水用于中华鲟养殖,2025年6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区某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水利部门现场踏勘进行了整改整治。但至起诉前,违法修建的道路依然存在,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起诉至荆州区法院,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金梅作为审判长庭前积极与检察院、涉案单位进行了沟通,并实地前往后湖水库进行踏勘,后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了开庭审理,某水利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后湖水库作为区域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兼具防洪调蓄、饮水灌溉、水生态涵养等多重公益属性……任何侵占库容、分割水面、阻隔水系连通的违法行为,均会直接损害水库综合公益效能,侵害不特定多数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水资源生态利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责令某水利部门对某农业有限公司在后湖水库内违法建设道路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这份判决并非“一判了之”,而是体现了政治责任、法治智慧与人文关怀的相互统一。判决中特别指出:“案涉道路客观上为周边村民农业灌溉取水提供了便利,村民合理生产生活需求应当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但同时明确强调:“合法权益绝不能通过违法行为来实现。依法行政亦非机械执法、一刀切执法。”法院要求被告在后续履职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与民生保障相统筹,全面考量违法行为的历史成因与村民现实需求,科学论证、精准施策,寻求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最优解决方案——“以扎实履职守护水库生态安全,以温情执法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这,正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法治的力度与温度,从来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这起公益诉讼案件,虽只涉及一座水库、一条道路,但其示范意义远不止于此。这是人民法院践行“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坚定行动。 长江大保护,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 荆州区人民法院将以本案为新起点,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审理机制,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水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推动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效果。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水生态保护合力,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协同治理格局。 法徽闪耀,见证着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足迹;碧水东流,诉说着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的使命担当。
从一库清水到一江碧水,司法保护正在从点状发力走向系统治理。这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成功实践。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法院公正裁判,三方合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完整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