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肖彦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时间:2018-04-28 阅读:1602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等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志勇等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其中,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肖彦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肖彦,男,生于1975年11月,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第二党支部书记至今。肖彦同志始终固守着对司法警察事业的热爱,认真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不忘初心、爱岗敬业、砥砺前行的优秀品质和闪光足迹,他先后五次荣立三等功,2016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一次。
政治坚定,执着追求。司法警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他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坚定不移地忠实履行自已的工作职责。今年他在参加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演讲时说:“我从未忘记自己第一次身着蓝色警服、头顶庄严警徽,站在神圣的天平下举起右臂宣读的誓言。”他担任支部书记以来,认真落实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工作部署,坚持抓党建带队伍,引领法警勤勉工作、廉洁自律、团结奋进。2015年,荆州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省法院授予全省庭审警务保障先进集体。
素质过硬,作风扎实。十几年如一日,他坚持按照法警训练大纲要求,量化训练,着力在提高业务技能上下真功、下苦功,其精湛的业务技能、严谨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的精神深受上级法院肯定和全院干警及群众的一致好评。2000年,他在省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组织的第一次技能比赛中,荆州代表队获得总分第一的佳绩,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他个人也荣立了三等功。在完成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等警务保障工作中,他决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每年负责各类警务保障不少于200次,从未发生人犯脱逃、自杀、自伤、行凶、串供以及武器装备丢失损坏等不安全事故。
率先垂范,勇挑重担。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遇到重大庭审等活动,他都能亲自制定预案防患于未然,都能做到一丝不苟保证万无一失。2014年,他在参加值庭刘汉、刘维集团犯罪案件的庭审保障任务中,连续一周的紧张工作,始终以饱满的精神、规范的动作做到令行禁止。正是由于他工作的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确保法院实现了多年来庭审保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零事故”的可喜成效。他自担任法警以来共执行死刑81人(担任射手),面对死刑犯家属的谩骂、赌咒和威胁,他从不畏惧,总是视执行命令为法警的天职。他坚持以工作为重,克服工作与家庭的矛盾,近年来,有两起涉诉重信重访案件,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多次进京赴省上访,在院领导的安排下,他多次奔赴北京、江苏、深圳等地寻找上访人、遣返上访人,克服重重困难,保证了重要时期法院的稳定,并协助业务庭化解了大量涉诉矛盾纠纷。
他从警二十二年,时刻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处处展示了一名法警过硬的素质和优良的作风,为维护法院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