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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肖彦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时间:2018-04-28 阅读: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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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等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志勇等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其中,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肖彦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肖彦生于1975年11月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第二党支部书记至今。肖彦同志始终固守着对司法警察事业的热爱认真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不忘初心、爱岗敬业、砥砺前行的优秀品质和闪光足迹他先后五次荣立三等功2016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一次。

政治坚定执着追求。司法警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他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坚定不移地忠实履行自已的工作职责。今年他在参加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演讲时说“我从未忘记自己第一次身着蓝色警服、头顶庄严警徽,站在神圣的天平下举起右臂宣读的誓言。”他担任支部书记以来认真落实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工作部署坚持抓党建带队伍引领法警勤勉工作、廉洁自律、团结奋进。2015年荆州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省法院授予全省庭审警务保障先进集体。

素质过硬作风扎实。十几年如一日他坚持按照法警训练大纲要求,量化训练,着力在提高业务技能上下真功、下苦功其精湛的业务技能、严谨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的精神深受上级法院肯定和全院干警及群众的一致好评。2000年他在省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组织的第一次技能比赛中荆州代表队获得总分第一的佳绩,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他个人也荣立了三等功。在完成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等警务保障工作中他决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每年负责各类警务保障不少于200次,从未发生人犯脱逃、自杀、自伤、行凶、串供以及武器装备丢失损坏等不安全事故。

率先垂范勇挑重担。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遇到重大庭审等活动他都能亲自制定预案防患于未然都能做到一丝不苟保证万无一失。2014年,他在参加值庭刘汉、刘维集团犯罪案件的庭审保障任务中,连续一周的紧张工作,始终以饱满的精神、规范的动作做到令行禁止。正是由于他工作的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确保法院实现了多年来庭审保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零事故”的可喜成效。他自担任法警以来共执行死刑81人(担任射手)面对死刑犯家属的谩骂、赌咒和威胁,他从不畏惧,总是视执行命令为法警的天职。他坚持以工作为重克服工作与家庭的矛盾近年来,有两起涉诉重信重访案件,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多次进京赴省上访,在院领导的安排下,他多次奔赴北京、江苏、深圳等地寻找上访人、遣返上访人,克服重重困难,保证了重要时期法院的稳定,并协助业务庭化解了大量涉诉矛盾纠纷。

他从警二十二年时刻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处处展示了一名法警过硬的素质和优良的作风为维护法院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