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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因案施策破困局 八年纷争执行和解

时间:2021-08-30 阅读:909


 

荆州区法院纪南人民法庭在执行一起长达8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通过采取司法救助、加大调解力度,近日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到位,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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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严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邓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严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严某住院治疗14天,支出医疗费15285.11。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0000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由于邓某所驾驶的车辆未购买保险,严某遂将邓某诉至法院,2014年9月荆州区法院依法判令邓某赔偿严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120.56元。

判决生效后,邓某分文未履行,严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邓某家庭困难且身患疾病,确无偿付能力,致使执行陷入困境,根据案情当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庭干警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始终没有停下执行的脚步,多次上门做邓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村委会、司法所的协助下,邓某的父亲勉强表示尽力帮助儿子履行赔偿义务,但无力全额赔偿到位。严某因受伤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经济日渐困难,要求法院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日益迫切。鉴于此,法庭合理利用司法救助的规定和政策,积极向执行局领导反映情况,于2020年底为严某申请到1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时法庭希望其考虑邓某家庭的经济现状作出一定的让步

今年5月,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纪南法庭将此案列为重点,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庭的工作,赔偿差距在法庭干警的真情沟通中逐步缩小。5月20日,在法官助理徐旭的主持下,双方终于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除已到位的15000元司法救助金外,由邓某一次性向严某给付25235.68元。8月中旬,严某领到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