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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第13期 以“三化”为抓手

时间:2013-08-20 阅读:769

   以“三化”为抓手强化司法鉴定工作  

编稿:张茂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8日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紧密结合上级法院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为目标,以“三化”为抓手,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5月份,我院共受理鉴定、评估、拍卖案件43件,办结35件,结案率达81.9%,无一因司法鉴定而导致的涉诉上访,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管理规范化。严格立案审查登记,对委托事项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业务庭进行补充;购置摇号机,在当事人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机摇号,公开公正的确定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建立案件台账,定期排查,详细了解鉴定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办结鉴定案件实行统一归档管理,并录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便于业务庭和当事人查询。

信息沟通常态化。建立与各业务庭的长效沟通机制,全面了解和掌握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解决的各种鉴定问题;加强与当事人的事前沟通,倾听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明确当事人委托鉴定的事项,并告知鉴定风险;搭建与鉴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委托鉴定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鉴定案件进行跟踪催办。

技术服务人性化。将调解机制引入司法技术工作中,对一般性技术问题,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审判人员参与调解,有效节省当事人的鉴定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对部分伤残类鉴定案件,充分考虑当事人身体欠佳、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积极争取鉴定机构的支持,派遣专业人士来院开展鉴定,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和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