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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诉源治理,荆州区法院发出2号司法建议!

时间:2024-03-11 阅读:126

3月8日,荆州区法院向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2号司法建议书,并签订了《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刘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荆州市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加处罚款一案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登记成立,2023年10月9日办理注销登记。因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荆州市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2023年4月13日,荆州市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并于当日向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送达。2023年10月18日,荆州市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办理注销登记,法人终止,无法完成送达,申请执行人荆州市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加处罚款一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为促进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规范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荆州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完备法定程序;规范材料移送形式,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部门工作衔接,保障执法有序开展。最后,申请执行人荆州市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荆州区法院以该案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积极与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会商,深化诉源治理,加强府院联动,进一步推动落实《荆州区健全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共同推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