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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与家人闹矛盾离家出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判刑!

时间:2021-07-06 阅读:4534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小何与家人争执离家出走,后乘车来到荆州市某大学附近。因新冠疫情影响,小何在网吧、宾馆、库房等地度过一个月后,于2020年2月下旬,来到荆州市荆州区某小区,见一户二楼大门未锁,便擅自进入该室,未经允许居住至2020年3月下旬,后被房东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小何抓获归案。荆州区检察院于2021年5月19日向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小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所以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伟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本案中,小何在未经房东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家中居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一例外均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住宅权在我国是一项宪法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和剥夺。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干涉影响到他人的住宅权,如果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