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调处关联纠纷 助力“三农”行政争议化解
时间:2023-06-13 阅读:8062
近日,荆州区法院积极主动作为,成功化解一起与“三农”问题相关的行政争议案件,这是荆州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生动实践。
罗某某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多次电联反映其在某农资大市场购买的一批茄子种子种植后,出现籽多、无法食用等问题,望协调赔偿损失。被告某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件后进行调查、组织调解,并对原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回复。原告罗某某认为,被告作为执法部门,未依法对涉案农作物组织鉴定,未能对其诉求履行法定职责,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以某农业农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至荆州区法院。
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此案后,迅速排期开庭,经过开庭审理后,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及事实。但考虑到原告方系农业种植户,其种植的农作物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涉案茄子种子种植后出现籽多无法食用等问题,确实导致其遭受了相应损失。于是承办法官张荣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先后两次赴原告罗某某的居住地,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原告罗某某的实际诉求。在当地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原告与案外人种子公司就损失情况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原告与案外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原告的损失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最终原告罗某某撤诉,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三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荆州区法院将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切实能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农业农村发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期盼,以实际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