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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心归位开新局 扬鞭奋蹄展新姿

时间:2019-02-14 阅读:990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再进百尺杆。 春节上班以来,荆州区法院全体干警以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迎着新曙光,立足新起点,彰显新作为,展示出了“唯有奋斗才不负好时代”的精神风貌。

弥市法庭节后上班第一天 心系民生抓执行

211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荆州区法院弥市法庭庭长彭刚带领执行人员,成功执结一起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案件,让申请执行人感到新春更温暖。2018622日,本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黄某和被告李某离婚。原告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需向李某支付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但黄某一直拒不支付赔偿款,后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弥市法庭依法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通知双方于2019211日到法庭就执行问题进行协商。虽经反复释明法理,但黄某态度生硬,始终以无钱为由不予支付赔偿款,并气焰嚣张地说:“大不了我去坐几天牢。”庭长彭刚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黄某慑于法律的威严,认错悔过,并表示立即支付全部赔偿款。至此,一起因离婚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春节上班后的第一天便得到了成功执结。

川店法庭:打击“老赖”显法威

节后上班第二天,荆州区法院川店人民法庭干警们踏上了执行攻坚之路,坚定不移地维民权、护民利。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荆州市菱角湖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棉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达105万余元。该案从2017年开始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因经营不善已歇业,致使执行陷入困境。2018年,川店法庭查明,作为棉业公司股东之一的李某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法院查封、扣押的玉米,共计60余万元。后来,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寻找李某,但李某或拒不配合或避而不见,也不交出变卖的玉米款,且拒绝与法院执行人员见面。

12日上午,川店法庭三名干警在庭长张荣的带领下,再次来到荆州区菱角湖农场被执行人李某家中,见李某家中亲朋好友较多,便通知其下午到菱角湖农场派出所协商执行事宜。

当天下午,川店法庭全体干警在弥市法庭和两名法警的配合支持下,在菱角湖农场派出所将抗拒执行的李某予以了司法拘留。

刑庭:当事人用锦旗点赞法官公正司法

213日下午,未成年被告人曾某某的母亲将一面绣有“司法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荆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表达对荆州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感谢之情。

20188月,公诉机关将一起未成年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合议庭成员到被告人曾某某居住地社区进行调查,并走访了被害人。了解到被告人曾某某真诚认罪、悔罪,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合议庭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被告人曾某某的犯罪原因、手段、情节、后果及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和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十五种常见犯罪适用罚金刑和缓刑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被告人曾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的判决。宣判后,被害人表示不申请抗诉,公诉机关亦表示不提出抗诉。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曾某某及其家人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官的工作细致和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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