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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衔接共化纠纷 联动做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时间:2024-08-22 阅读:2443


荆州区人民法院主动靠前,以复议诉讼联动衔接工作为小切口,积极参与辖区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在一起工伤认定纠纷中,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动成功将其调解。

2023年4月,某眼镜商行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在某眼镜商行处从事营业员工作,合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2023年12月,张某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出单位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张某被诊断为九级伤残。事后,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认定张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2024年5月,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眼镜商行认为张某在此事故中存在逆向行驶、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遂申请行政复议。

荆州区行政复议局受理案件后认为,张某虽逆向行驶虽然违法,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主动追求交通事故损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张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荆州区司法局与荆州区法院主动靠前,联合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讨论会议,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问题、该案如导入诉讼程序,法院重点审查何种方面内容展开讨论,最终通过联合释法说理,某眼镜商行认识到了工伤认定的法定缘由,遂向荆州区行政复议局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今年以来,荆州区法院作为荆州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积极主动作为,与辖区各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对接,构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诉前化解,有效推进行政诉讼源头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