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
时间:2013-07-12 阅读:53165
1949年7月,江陵解放,是年9月成立江陵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内设审判、行政两组,隶属于县政府领导。
1951年6月,撤销江陵县司法科,成立江陵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
1954年6月,设立弥市人民法庭、郝穴人民法庭。
1955年7月,设立马山人民法庭、岑河人民法庭。
1968年5月,由于“文革”,法院被迫停止办公,随之成立江陵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法院审判职能被取代。
1972年12月,军管结束,法院恢复,次年5月,正式办公,设有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弥市、郝穴、马山、岑河4个人民法庭。
1977年设立菱湖、三湖、六合垸三个农场法庭,其业务归口县法院管辖。
1978年7月,设立成关人民法庭,1982年更名为荆州人民法庭。
1981年,刑事审判庭更名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同时设立刑事审判第二庭、经济审判庭,9月设立滩桥人民法庭、太湖农场法庭。
1982年8月至1989年,先后设立政工科、告诉申诉庭、行政执行庭、法医技术室和普济、纪南、川店、观音垱、白马、沙岗、资市7个人民法庭。
1991年设立纪检组、监察室。
1992年撤销荆州人民法庭,成立城南、城北2个人民法庭,行政执行庭分为行政庭和执行庭。
1993年底,秦市、马家寨、八岭山3个法庭筹备组成立。
1994年,设立司法行政科。同年10月,因荆州、沙市合并,江陵县人民法院更名为荆沙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其中有2个法庭划归沙市区管辖,有11个法庭划归江陵区管辖。
1995年3月,原经济审判庭改为经济审判第一庭和经济审判第二庭,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1996年12月,荆沙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更名为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1997年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告诉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基层指导科、扣押物资变卖拍卖所。
2002年,设立执行局,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
2005年,菱湖、太湖2个农场法庭纳入法院行政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