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倾力执行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时间:2019-05-21 阅读:3320
“我要好好感谢万局长,感谢执行局,感谢你们辛苦的工作为我拿回血汗钱,要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眼含泪水,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万卫军的手中。
2017年7月25日,荆州区法院对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文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文某某向张某某支付转让费242000元。经二审维持原判后,文某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年12月13日,张某某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副局长万卫军承办。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文某某的财产线索,发现文某某仅有一套诉前被保全的住房,其价值远远超过执行标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万局长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18年8月3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文某某于同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张某某20万元。虽然该案执行程序终结,但为督促文某某履行和解协议给付义务,万局长丝毫没有半点懈怠,多次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文某某先后分3次支付张某某共3万余元,剩余17万元迟迟不肯履行。
2019年4月8日,张某某向荆州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法院立即将文某某的剩余欠款执行到位。万局长随即多次与被执行人文某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其诉前被保全的房屋也将会被法院拍卖。文某某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感到十分羞愧,对万局长司法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大为感动,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意法院议价拍卖其房屋。
在准备进行房屋拍卖时,万局长发现涉案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文某某的配偶名下,无法拍卖。但文某某的女儿愿意作为保证人,约定7月30日前向张某某支付剩余执行款,可是张某某并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万局长联系张某某已经解除委托手续的律师,请其承担社会责任,支持执行法官的工作,尽可能转变申请执行人的态度。同时,万局长耐心向张某某做工作,最终,张某某接受被执行人的女儿作为保证人。在万局长多次催促下,被执行人文某某的女儿于4月30日将17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件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无不凝结着执行法官的智慧和心血;一面鲜红的锦旗,无疑是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工作成果的最好认可。在每一个不眠不休忙工作的夜晚,万卫军局长的心中都充满了使命感: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落到实处,并时刻以此激励自己,牢记使命、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