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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支持收养 助力脱贫攻坚兜底

时间:2022-04-13 阅读:25663


近日,荆州区法弥市法庭在审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中,主动介入,公正裁判,短短10个工作日内,不仅快速实现了案结事了,而且为两位有智力障碍的夫妇落实“五保户”政策及时提供了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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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孙某婚后未生育子女,1993年12月,吴某的母亲在大桥下捡到一弃婴便抱回家,取名吴英(化名)。后吴某夫妇为吴英在兰州市公安机关办理了落户手续,但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转眼间,吴英长大成人,远嫁外地。2021年,吴英的丈夫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二级伤残。一边是残疾的丈夫需要照料,一边是智残的养父母需要赡养,吴英深感心有余而力不足,表示自己实在没有能力赡养二老。

针对吴某夫妇的实际情况,村委会从实际出发,拟帮助申请五保户待遇时却遇到了“难题”,因为他们户籍上登记有子女,所以按规定无法办理。

“两位老人患有智力残疾,虽然户籍上登记的有子女,但吴英现在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如果无法享受政策,可能会导致其重新返贫致贫,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弥市法庭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详细了解事情的缘由后,积极与镇、村委会和司法所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司法的调节功能,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最大程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所的协助下,年近六旬的原告吴某、孙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弥市法庭庭长彭刚立即为该案开辟绿色通道,因被告吴英身在外地,迅速通过线上方式庭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夫妇的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且至今未办理收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该收养关系自始不成立。

“虽然在法律上确认了你们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但二十多年的亲情和养育之恩是无法割断的。”庭审结束后,彭刚不忘嘱咐吴英,希望她尽其所能给予二位老人关心和照顾。吴英表示,两位老人对自己养育有恩,等丈夫病情好一些,一定会常回来看望父母。此案公正高效的审结,是弥市法庭持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