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时间:2023-11-01 阅读:812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 案 号 | (2024)鄂1003执 号 | |
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 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执行文书,保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如实填写你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拒绝提供、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3、当事人拒绝提供地址、规避送达的,以合同书面载明的地址或一年内裁判案件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不能确定的,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登记备案地址,为送达地址。 4、传真、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送达须确定主体身份,附图片证据存卷备查,通过公众号平台予以送达。 | ||
当事人 提供的 送达地 址 | 当 事 人: 确认地址: 送达方式:£电子送达 £短信送达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 手机号码: 电 话: | ||
当事人 对自己 送达地 址的确 认 | 我已经阅读了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述送达地址,我保证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法院工作人员签 名 | 签 名: | ||
备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