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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宠偶遇打架 主人劝架被咬谁担责

时间:2022-05-19 阅读:25219

案情简介

陈某的丈夫骑电动车搭载抱着泰迪狗的陈某前往住所地附近散步,途中陈某下车后让泰迪狗跟着骑行的电动车后奔跑,自己在泰迪狗后面行走。突然,一只大狼狗尾随泰迪狗并咬住它,陈某随即赶上来尝试将两只狗分开,在分开过程中手指被大狗咬伤。受伤后,陈某自行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并将泰迪狗送往宠物诊所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治疗后,陈某前往大狼狗的饲养主人李某某、周某某(两人为夫妻)家中,向其索要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陈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出警了解案件情况后,告知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周某某向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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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虽然陈某并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发生的全部过程,但根据派出所民警出警记录显示,陈某报警的原因系前期被李某某、周某某饲养的狗所咬,民警现场询问过程中周某某对自家狗咬伤他人的事实并没有表示异议,只是对赔偿金额有争议而导致协商未果;由于事发现场处于乡村道路,没有监控视频资料来还原事实经过,同时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一般具有突发性,受害方未能及时进行手机拍照或摄像来保存证据存在合理性,不能苛求受害方能够提供直接证据来证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公安部门出警记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定李某某、周某某饲养的狗存在致人损害的事实。

陈某在遛狗过程中,未给狗束犬链牵引,对于狗之间形成相互追逐的情形有一定责任,且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贸然徒手去分开正在撕咬的狗,自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李某某、周某某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判令李某某、周某某向陈某赔偿经济损失2700余元。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的居民数量不断增加,日益丰富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但随着饲养动物数量的增加,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随之而来,由于动物饲养人对动物管理的缺失,导致宠物扰民、伤人、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威胁。本案正是因为饲养宠物所引起的一起民事纠纷。

在此提醒大家,在面对他人饲养的动物时,要注意学会运用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避免受到动物伤害,尤其要注意不要主动去挑逗猫、狗等宠物导致宠物产生过激反应从而引发事故。动物饲养人也要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自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戴犬嘴套、束牵引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避免因自身饲养宠物而对身边的群众,对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做到对宠物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