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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全国审判机关唯一!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先进集体荣誉

时间:2023-06-13 阅读:50690


6月10日,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在四川成都举办,活动上公布了由国家文物局组织评选的第五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名单,15名个人和11个集体入选。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因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方面贡献突出,从众多推介候选人当中脱颖而出榜上有名,为审判机关争得了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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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是楚文化的发祥地,文化积淀十分丰厚。春秋战国时期,20代楚王定都荆州长达400余年;荆州是三国文化的发祥地、中外闻名的三国古战场,被确定为中国三国文化之乡。荆州(江陵)古城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已探明的楚城遗址有5座,楚文化遗址73处,大型古墓葬800余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407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合并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0余处。

雷霆手段  做文物犯罪的打击者

荆州区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文物资源丰富璀璨,但也正因此辖区内的文物安全经常受到威胁,涉及文物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面对此种情况,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文物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文物案件。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惩处,有效保护辖区内全国、全省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一起盗掘古墓葬罪中,小刚和小武、小志(两人已判刑)三人携带洛阳铲、探针等盗墓工具和食物来到荆州区八岭山镇林场,在“火烧冢”上盗掘一个直径约0.1米、深约4.5米的盗洞,因有人路过而逃离,并将盗墓工具和食物遗留现场。经鉴定,被盗掘古墓葬为火烧冢二号墓,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岭山古墓群保护范围内,盗掘行为对该古墓葬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最终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刚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2年以来,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故意损毁文物罪、盗掘古墓葬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倒卖文物罪等犯罪案件53件,生效判决98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97人。

竭尽所能  做文物安全的守护者

文物保护是跨部门、跨系统的综合性工作,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相互支持和配合,强化协同配合必不可少。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不不仅从自身审判职责出发,而且注重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文物保护相关部门的联合协同,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更加明晰办理文物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办理多起盗掘古墓葬罪案件中,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多次与湖北省博物馆、荆州市博物馆协同联动,邀请由国家文物局确认的具有鉴定资格的专家人员库中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做出相应的文物鉴定,从而为查明案件以及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提供重要借鉴,以保证文物犯罪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高效。

文物安全守护,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注重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方面与各部门加强协作,逐步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

春风化雨  做文物故事的传播者

树高千尺有根,水流万里有源。文物作为看得见的历史,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履行审判职能严格保护文物的同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现成的案例资源,让文物保护的声音在辖区内更响亮。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说的一句话,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法院开放日活动中,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初中学生旁听了一起盗掘古墓葬罪庭审活动,学生们纷纷表示在庭审中深刻感受到了文物的重要价值,懂得了文物是历史的积淀且具有唯一性,要切实增强保护意识。

为传播保护文物的法治声音,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等媒体多次对文物犯罪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加强以案释法,着力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针对辖区古墓葬、古遗址众多的特点,刑事审判庭组织专班多次深入村组、学校开展法律宣传,受教育人数达万余人,并积极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为村干部、调解员、学生等开展普法培训,广泛凝聚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