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林木 滥砍受惩罚
时间:2019-11-04 阅读:617
当下,不少人对砍伐林木不以为然,认为自己花钱买来的林木便拥有林木采伐权,可以随意砍伐,难道真的是这样吗?近日,荆州区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谭某就是因为这样的错误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6万余元。
2018年10月25日,谭某经人介绍,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罗某位于荆州区纪南镇某路西面的52棵杨树。次日,谭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张某、艾某等人,将该52棵杨树砍伐并予以销售,获款1.6万余元。后经荆州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涉案的树木的活立木蓄积为24.4余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事后谭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谭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经调查评估,认为其均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实行严格的持证采伐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千万不要认为是自家林木或砍伐数量少而心存侥幸,砍树之前先办证,别因滥伐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