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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调解” 高效护航企业发展

时间:2022-02-28 阅读:4756


 

近日,荆州区法院速裁办公室法官张艳丽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110万元的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原告企业与被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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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原凤凰大道、海子湖大道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其中该中标工程中的示范段工程由荆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完成。2021年2月,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荆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在结算协议上签字确认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荆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尾款99.1万余元,第一笔工程款50万元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但被告违约,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支付。为此,荆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遂诉至荆州区法院。

荆州区法院根据原告的合理诉求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了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在相关单位享有的应收账款共计110万元。因被告为外地企业,为缩短诉讼时间,减少外地企业往返奔波之累,张艳丽积极采取电话沟通方式,引导被告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经过释法明理,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工程款。因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荆州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应收账款,被告同意原告在荆州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取工程款,在张艳丽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快速高效地保证了双方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