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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化家庭责任动真格!荆州区法院一案发出六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2023-04-06 阅读:60764


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中,承办法官对涉案6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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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被告人李某、张某作为荆州区某歌厅店长、副店长,为提高营业收入,安排歌厅招聘邓某、杨某等六名未成年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六名女性年仅十六、七岁,家住江西、云南等地,初中学历,无业有赚快钱的想法,通过“快手”、“抖音”APP、熟人介绍方式前往该歌厅,工作时间为晚上七点至凌晨两点,并有较高陪侍费用。被告人李某、张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子虽然结了,但压在大家心中的石头还没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邓某、杨某等六人的父母对孩子家庭教育上存在疏忽和不足,其行为属于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应予以纠正。事后,院领导第一时间与荆州区妇联详细沟通此事,承办法官于2023年3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向六位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努力学习一技之长,规划正确的人生方向和职业选择。如监护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至关重要,每一个优秀的孩子,都不是横空出世,而是源于家庭,始于父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曾言:“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一生之品行,所谓百变不离其宗者,大抵胚胎于家庭中。”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有法可依的“国事”。荆州区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在离婚案件、刑事案件中重点关注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