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时间:2023-10-10 阅读:3797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申请执行人:
为便于本院便捷、高效向你(公司)发放案件执行款,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需要向本院提供本人(单位)名下的一级账户,请完整、准确填写收款账户信息,其中开户行全称、联行号、是否属于一级账户请向开户银行咨询。
收款人姓名/名称 | |
收 款 账 号 | |
开 户 行 全 称 | |
开户行联行号 |
本人(公司)郑重承诺:以上信息我(公司)确认无误,本案案款成功汇入该账户即确认收款,转账凭证视为收款收据。收款账户出现异常和更换的,我(公司)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法院。若因错误填写信息或账户异常、变更未通知法院,导致案款无法划拨到我(公司)账户或案款支付给他人,所产生的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申请执行人/代理人(签名/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