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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案件悉心调 精准服务促双赢

时间:2023-07-18 阅读:7620


“感谢刘法官的悉心调解,为我们企业排忧解难,真是太感谢了。”近日,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负责人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扬正气  为企解忧好法官”的锦旗送到荆州区人民法院刘钢法官的手中,向其表达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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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某投资发展公司订立了“物料制作及安装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某文化传媒公司向与某投资发展公司提供宣传、活动物料制作安装等服务。合作期限为2019年一整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另行续签合同。双方约定服务费按月支付。首期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累计续签了4次合同,服务期限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其他合同条款均未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按照的要求完成了广告制作及安装的工作,所有工作成果均由某投资发展公司工作人员予以验收确认,但某投资发展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足额支付服务费,累计欠316378元服务费未支付,某文化传媒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钢考虑双方都是企业,于是迅速开展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力争把司法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通过查阅卷宗、分别询问等方式,刘钢了解到双方企业对于案件事实并未有争议,但考虑到被告企业经营困难的,判决不利于执行,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实质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所以刘钢根据双方当事人诉求,积极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力求促使两企业和解,既保证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证被告企业能够再能力范围内积极履行所欠服务费。

最终在刘钢的反复沟通下两企业就服务费支付事项达成一致:某投资发展公司承诺于2023年4月15日前支付41378元,自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共11个月)每月15日前支付2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据悉,某投资发展公司已经按照调解协议积极履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