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千里赴赣集中执行,挽回企业损失百余万元
时间:2018-04-28 阅读:1266
“好吧,就按照13万价格签订设备转让协议,设备款直接打入江汉建机账户用于还款。”随着最后一份协议的签订,申请执行人湖北江汉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建机”)在江西省片区的8件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工作圆满收官。
近年来,受市场调控的影响,江汉建机出现大量货款无法收回,致使一大批案件经审理后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为落实涉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保障企业权益,4月10日,荆州区法院执行局抽调3名执行干警,成立工作专班,由执行局副局长万卫军带队,远赴千里开展集中执行。
到达南昌当天,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便投入紧张的工作。因案件涉及南昌、宜春、上饶、抚州、九江以及湖北武穴等地,区域跨度长达数千公里,且案情复杂,万卫军副局长与专班成员共同商定了以南昌为中心,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的执行方案,确保执行高效推进。为了以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大的执行成果,执行干警每天起早贪黑,加班加点,马不停蹄的开展工作,苦干加巧干,成功破解了一个个执行难题。
在九江市执行江汉建机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始终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在陈某住处连续蹲守了两天,终于找到陈某并查明其财产线索,达到了预期的执行效果。
在执行江汉建机与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某恶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万卫军副局长果断出击,亮出拘留决定书和手铐,袁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既说明了自己的财产情况,又主动配合执行干警完成了财产查控。
在执行江汉建机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为了查控刘某在工地的租金收入,执行干警日夜兼程从宜春赶赴抚州,先后走访刘某在抚州的五个建筑工地,现场查控租金10余万元。
在执行江汉建机与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变卖设备方式偿还货款,但在变卖过程中,案外的买受人试图借法院的执行压力,故意压低魏某的设备价格。对此,执行干警高西饶非常严肃地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依法对设备另行处理。”促使买受人与魏某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设备买卖协议。
此次集中执行历时13天,执行专班先后奔赴南昌等六个地区,到五家银行划拨存款,走访建筑工地10余个,行程近3000公里,共计为江汉建机挽回损失100多万元。干警们的艰辛付出,不仅成效突出,而且展示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