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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细心调解,快速执结三起涉军租赁门面腾退案

时间:2017-08-23 阅读:821

7月12日,武警荆州支队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起租赁门面腾退纠纷案件。法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将租赁门面圆满交付给了武警荆州支队,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武警荆州支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了租赁门面等一系列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清收工作,因三家门面房承租人拒不腾退而诉至法院,经过法院一审,三被告不服上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三被告将门面房腾退给武警荆州支队,但承租人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

无论在诉讼还是执行阶段,荆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丽兰对此案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多次召开由立案、审理、执行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要求承办部门及法官提高政治站位,特事特办,加强协调配合,以快立、快审、快执的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改革,确保将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接到武警荆州支队的执行申请后,法院当天立案、当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迅速组建了以执行局长梁中柱为组长的执行专班,周密计划,明确分工,积极争取东门社区的支持,主动上门开展法律释明工作,依法要求被执行人在五日内自觉腾退房屋。

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各种要求和延迟腾退房屋的理由,执行专班没有丝毫退让,迎难而上,紧锣密鼓,深入开展思想疙瘩化解工作。执行局长梁中柱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之以法,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同时,以张贴强制执行公告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腾退门面房的最后限期。

7月31日,三名被执行人在执行专班长达十余天的思想疏通下,慑于法律的威严,逐渐转变了态度,在公告期内主动腾退了门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