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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一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判刑!

时间:2021-06-01 阅读:1205

 

案情简介

罗某某系派出所辅警,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于2020年10月接受来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来某等人从事开设赌场犯罪活动通风报信。而后来某于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联系他人陆续在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开设赌场共计十余次,在此期间,被告人罗某某违规使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帮助来某查询赌场周边可疑车辆。按照事先约定,被告人罗某某先后共7次收取来某微信转账9000元人民币。2020年11月,荆公安局查处来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并于次日立案侦查。

2020年12月,罗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现已退还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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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罗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罗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的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被告人罗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释明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公安辅警,身穿警服,头顶国徽,便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成为一心护民的楷模,但本案中的罗某某不仅未正确履职尽责,反而知法犯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最终引来牢狱之灾。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眼前的利益有多诱人,付出的代价就有多惨痛。 无论是正式的国家公职人员还是国家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始终谨记“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利”。只有严以律己,恪尽职守,才能在为民服务的道路上行得稳、走得远。

文章:林翠云,核稿:杨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