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信息

简报 第15期 冒用学籍惹官司

时间:2013-08-20 阅读:979

   我院调处一起姓名权纠纷案

编稿:张茂      发布时间:2012年7月2日

近日,我院民一庭副庭长张红成功调处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原告夏喜刚系河南省汝南县人,2011年3月,他因购买房屋,前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有不良信誉记载,按规定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原告曾于2002年1月25日、2006年3月24日、2006年8月30日分三次向中国银行申请助学贷款计39720元,其中有22720元贷款逾期未还。后经多方查询,原告找到了冒用其姓名申请贷款的被告夏喜刚,并得知被告通过当地派出所篡改姓名顶替原告姓名及学号上高中等情况。为此,原告于今年5月20日以被告严重侵犯其姓名权而诉至我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夏喜刚原名羊文学,系河南省汝南县人,现在荆州工作。1996年,被告参加中考后因无力支付高价就读费而面临失学,在校方不正确的引导下,通过当地派出所篡改姓名顶替原告姓名及学号考上了当地重点高中,并成功完成了大学本科及研究生学业。但因种种原因,被告始终未能改回原名,其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等均沿用原告“夏喜刚”这一名称。

审理中,主审法官一方面严肃指出被告变更姓名顶替原告姓名及学号的行为存在过错,敦促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并要求其以诚恳之心积极争取原告的谅解;另一方面,积极理顺原告对被告的不满情绪,希望其以宽容之态对待原告因求学心切而导致的过错。庭审后,主审法官始终咬定调解不放松,经过一周的不懈努力,6月20日上午,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被告补偿原告24000元损失,被告继续使用‘夏喜刚’姓名,被告及时偿清贷款”等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