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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吸毒害人害己,高悬利剑严惩不贷

时间:2020-06-24 阅读:997

2016年以来



荆州区法院共审结



毒品犯罪102件120人



2019年至今



审结毒品犯罪案件



45件60人



涉毒犯罪呈现上升态势



严厉打击和



惩治毒品犯罪



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情况简介


荆州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调查,2016年以来涉毒品犯罪案件显现以下特点:

毒品犯罪有所上升。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1日,荆州区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102件,案件罪名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为主,毒品类型以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为主。其中,2016年22件23人,2017年15件16人,2018年20件21人,2019年35件47人, 2020年截止6月21日10件13人。

青少年犯罪不多。在审结的102件120人中, 16至25岁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件14件,涉案15人,其中未成年1人。

依法从严惩处。“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对毒品犯罪案件从严、从重、从快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被告人15人。其中,十年以上的9人,最高刑期为16年,无一人(包括未成年人)适用缓刑。在实现“精准打击”,确保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典型案例

贩卖毒品主犯获刑十六年

2018年7月26日,被告人刘某欲购买“冰毒”,将一支黑色仿六四式枪支和子弹交给被告人冯某,要求冯某以枪支及子弹作抵押找他人借钱。当日16时许,冯某到被告人吴某家,以2.2万元的价格向吴某购买“麻果”2000颗,并用枪支作抵押。两小时后,刘某让冯某到枝江与余某交易,用2000颗“麻果”换购200克“冰毒”,承诺一万元的差价以后再付。当日20时许,冯某将200克“冰毒”交给刘某。2018年7月27日,刘某以“冰毒”每克190元卖给高某某50克,收取高某现金9000元,并安排谭某某将剩下的150克“冰毒”和160颗“麻果”交给冯某。

冯某再次来到吴某家商议,留给吴某100克“冰毒”,剩余50克“冰毒”交给刘某。后来,刘某以每克170元卖给廖某某“冰毒”36克,廖某电子支付给刘某6000元,其中将4300元转给冯某,冯某按刘某的要求转给吴某4300元拿回50克“冰毒”,后将35克“冰毒”和160颗“麻果”卖给高某。

公安机关抓捕时,在吴某的租住屋内,查获可疑“麻果”7包、电子秤1台、管制刀具3把,经鉴定,可疑“麻果”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净重134.45克。后在吴某母亲住处楼梯间垃圾桶内搜查出上述枪支和子弹,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子弹为制式子弹。

荆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冯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八条,应当数罪并罚,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明知刘某贩卖毒品,为其提供帮助,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系主犯、累犯,被告人冯某、谭某某均系从犯。主犯刘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财产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替男朋友贩卖毒品被判刑

被告人胡某某的男朋友叶某某因病手术缺钱,将本用于自己吸食的海洛因按克分装后用于贩卖。后由于叶某某卧床行动不便,遂要求女友被告人胡某某帮助其贩卖。被告人胡某某6次向6名吸毒人员,售卖叶某某分装后交给她的海洛因共计0.85克,获利850元用于叶某某看病和生活开支。公安机关在叶某某、胡某某共同租住的出租屋内搜查出15.6克海洛因。被告人胡某某对其出租屋内藏有该毒品不知情。

荆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多人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胡某某应予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有辩护律师在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被告人胡某某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辩护人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胡某某犯罪所得8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15.6克海洛因予以没收。

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难逃法律制裁

2018年3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荆州区迎宾路豪泰精致酒店8301房间,向龚某某提议再开另外一间房用于吸食毒品,并向龚某某要了118元。随后,李某某到该酒店前台用彭凯的身份号码办理了8303房间入住手续,并在该房间,容留龚某某、杨某某、刘某某、徐某某、李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麻果”及冰毒)。当晚22时许,公安民警对该酒店进行检查时,将李某某及上述五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荆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合理的辩护意见已予采纳。并希望李某某,以此为戒,真诚悔过,加强学习,勤劳工作,做一名遵纪守法、有利于社会的公民。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毒品是万恶之首。吸毒贩毒,不仅严重危害自己身体健康,祸及家庭,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影响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和打击毒品犯罪,已成为家庭、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从上述典型案件看,贩卖毒品罪,无论数量多少,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替人帮忙,无论是否为未成年人,只要实施了贩毒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自觉地与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作斗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