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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提升基层法院线上诉讼服务的思考

时间:2020-11-18 阅读:9708

论文提要:

当今中国进入“互联网+”新时代,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群众对司法公开有新的期待,对更好的参与诉讼服务有迫切需求。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在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网络科技优势,建立线上诉讼服务新模式,把诉讼服务从有形的实体拓展到无形的网络空间,实现诉讼服务与公众需求的无缝对接,是值得探索的问题。本文从J区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和诉讼服务的现状为切入点,阐述了线上诉讼服务的具体应用及优势,基层法院线上诉讼服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完善线上诉讼服务的措施。(全文共6383字)

 

主要创新观点:

要解决好智慧法院建设的实效效果与现时诉讼服务工作期望值之间的矛盾。智慧法院建设和线上诉讼服务的完善是一个由管理理念到具体运用操作性很强的实践过程,是一个长期不断发展创新的过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服务平台;2、优化人员配置,强化知识培训;3、凸显调解作用,完善线上调解;4、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以下正文:

当今中国进入“互联网+”新时代,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群众对司法公开有新的期待,对更好的参与诉讼服务有迫切需求。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②],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在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网络科技优势,建立线上诉讼服务新模式,把诉讼服务从有形的实体拓展到无形的网络空间,实现诉讼服务与公众需求的无缝对接,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一、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诉讼服务的现状——以H省J区法院为例

J区法院地处中部地区H省J市的中心城区,始建于1951年6月,政法专编核定95人、地方事业编制10人,其中现有入额法官人数34人、审判辅助人员43人,司法行政人员14人,雇员制书记员13人。办公专用局域网建于2011年4月,现有专网电脑120台。该院按行政区域划分设置有4个人民法庭,均建有局域网。2011年以来,该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审判管理,加大信息化建设开发力度,基本完成了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装备和软件运用任务,提升了审判管理水平。一是建成了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办公局域网、视频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屏公告系统等。二是实现了网上办案和常规办公无纸化。系统建成立即投入使用,使信息化建设及时转化为工作效能,该院实现了2009年以来全部案件审判信息网上录入、以案件审限跟踪、基本信息查询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流程网上管理,采取全员培训、轮训、部分骨干强化培训、重点对象重点培训等方式及时分类培训干警,缩短了“从建到用”的周期。绝大多数干警对案件信息做到了实时同步录入。该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从2014年至2018年,先后累计投入500余万元,先后购置专网电脑120台,办公专网完成千兆到桌面,各乡镇人民法庭实现与院局域网互联互通;建成了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远程提讯设施、院内外网网站、数字化审委会、数字化安防监控系统、5个科技法庭、电子卷宗扫描系统、执行指挥中心等,按照实际需要,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建以致用,避免盲目建设。2019年来,该院以全省法院“1234”信息化项目建设为契机,以新建审判法庭为平台,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到500余万元项目资金,完成了新审判法庭的信息化网络综合布线、标准化网络机房建设、数字化安防监控系统、诉讼服务大厅建设等项目,并新建3个科技法庭、购置更新专网电脑50台。在财物管理方面,年初开通了全省法院财物集中监管系统,实现了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网上申报、审批、支付;在执行案款管理上,积极联系协调银行系统,在9月份开通了“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便于执行案款统计、及时支付;在诉讼服务方面,在10月份开通了跨区域、网上立案的移动微法院系统;同时按照最高法院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要求,该院完成了近三年来的电子卷宗档案扫描入库,完善了卷宗档案管理。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该院智慧法院建设逐渐步入正轨,但与上级法院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从2019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来看,该院支撑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及审判服务这一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是平台的架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仅凭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建设。该院案件数量历年持续增长,内部“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外部办事群众反映“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也是当下各地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的困境。

二、线上诉讼服务的具体应用及优势

线上诉讼服务能够实现诉讼活动八个阶段“不接触”。一是诉前调解阶段。通过移动微法院、多元解纷大数据、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等功能,为当事人和各纠纷解决主体提供在线智能服务和智能辅助。二是登记立案阶段。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可在线提交立案申请,并具备身份认证和缴费功能。三是材料收转阶段。当事人可对案件材料及法律文书进行网上收转,也可将材料邮寄至法院,法院内部通过网上阅卷、智能云柜、文件中转柜实现材料收转。四是联络法官阶段。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服务场所智能设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智慧执行系统联络法官。五是庭审过程阶段。通过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庭审系统,实现网上庭审,并可实现在线证据交换。六是文书送达阶段。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电子媒介送达过程性诉讼文书,探索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七是案件执行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执行系统提交财产线索、了解执行进展,法院通过信息化执行系统开展财产查控、网络拍卖工作,通过“阳光执行”系统公开执行事务。八是答疑信访阶段。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等平台,开展远程判后答疑和线上信访工作,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③]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显身手”,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36万件、开庭25万次、调解59万次,电子送达446 万次,网络查控266万件,司法网拍成交额639亿元,执行到位金额2045亿元。[④] 以H省X区法院为例,其运用“五字诀”趟出“云上司法”新路。一是化危为机,工作上“引”。及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及立案工作的公告》,利用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诉讼服务热线、在线送达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执行网上查控系统等信息化实行网上办案,加强在线诉讼平台的值守,引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疫情防控期问通过网上立案,线上提交诉讼资料。二是规范流程,操作上“细”。对符合在线审理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询问、证据交换、质证、调解等诉讼活动。规范互联网庭审操作流程,明确案件类型选择、预约法庭时段、庭前证据上传、当事人身份认定、庭审纪律规范、庭审笔录生成、当事人签名等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和流程规范,确保互联网庭审案件的程序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无缝对接、精准操作。三是强化培训,技术上“炼”。强化网上办案技术保障,组织技术人员联调联试,配置网络设施和庭审设备,将院一号大审判庭改造为互联网法庭。通过微信视频培训及分庭分批现场观摩的方式对全院法官和书记员绩效线上办案操作培训。安排审管办技术人员在互联网法庭值守,现场解决互联网办案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是多方协同,对接上“畅”。与辖区公安、检察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协调,多措并举开辟刑事审判绿色通道,通过远程视频系统,确保法院审判庭、公诉人、辩护律师、看守所的顺利连通对接。五是隔空办案,效果上“实”。充分利用抗疫中无数白衣战士、战“疫”官兵、志愿者等展现出的大爱精神隔空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每周对隔空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

三、基层法院线上诉讼服务存在的问题

从2014年开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推动下,各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互联网法院建设取得了长足的成效,司法为民的工作有了显著的提升。[⑤]但基层法院线上诉讼服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软硬件配置无法满足线上诉讼服务的要求

提升线上诉讼服务的前提是建立现代化的诉讼服务中心,而运用信息化建立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需要资金投入大、科技含量高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环境。这些对资金需要较大的建设工作,在财政资金保障不够充足的影响下,无法实现硬件升级和基础设施改造,也就不能真正实现诉讼服务提档升级。[⑥]现阶段线上诉讼服务应用还面临不少的技术瓶颈,前沿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足。目前大部分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由原立案大厅改造而成,窗口多,人流量大,场所相对狭小。在现代化建设方面,基层法院存在设施不齐备,或配有数字化设备但使用率不高等问题,由于宣传不到位、当事人不会使用等原因,多数当事人选择直接向窗口咨询而非使用数字化设备。

2、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以及网络应用能力不足

智能时代全场景的诉讼服务至少应该包括智能化的法律咨询、结果预测、风险评估、证据准备、文书生成、电子送达、诉讼保全、网上调解等功能模块。目前,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作为综合性服务部门,设有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收费退费、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前调解、排期送达、信访接待、判后释疑等窗口,但大多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只有立案、接待、案件查询等窗口的功能发挥较完善,其余功能未有专门窗口,也未配备专人负责,导致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发挥不完善。加之网络普及应用和法院人员素质之间的不适应,导致线上诉讼服务发展滞后。法院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和网络系统应用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操作仅停留在打字、法律法规查询、电子表格制作、电子邮件的收发等简单方面,不会操作更加复杂的应用程序。

3、线上人民调解力量薄弱,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基层法院调解员队伍不稳定,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上还有欠缺,调解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基层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人员的来源及结构层次比较复杂,招聘、使用、考核及管理不够规范。基层法院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矛盾联调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对接工作存在“一头热”问题,人民调解员对案件调解相对积极,但相关行政部门热情不高,参与意识不强,相互配合的责任意识不足,使矛盾调处陷入被动状态。

4、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意识尚待加强

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我们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智能化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增加了隐私泄露的风险。我国智慧法院建设主要依靠技术外包,有学者质疑技术运营商能否完全契合人民法院的需求,以及技术运营商与技术使用方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活动时的公正性,但最令人担忧的是司法数据由第三方掌握,使得司法数据处于一种极易泄露状态。大数据时代隐私泄露的风险较大,储存于电子介质中的数据存在容易被篡改、隐藏的风险,近几年多次发生司法网络安全事件,对我国法院的信息网络安全形成巨大挑战,而技术外包加剧了数据外泄风险,威胁司法公信。[⑦]

四、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完善线上诉讼服务的措施

完善线上诉讼服务首先要深刻认识到智慧法院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树立“科技强院”的理念,把信息化建设引入到诉讼服务领域,实现对审判、司法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的管理。要解决好智慧法院建设的实效效果与现时诉讼服务工作期望值之间的矛盾。智慧法院建设和线上诉讼服务的完善是一个由管理理念到具体运用操作性很强的实践过程,是一个长期不断发展创新的过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服务平台

由于智慧法院建设是法院物资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电脑、打印机、数码设备外,对网络设备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只有加大网络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在审判工作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要构建线上诉讼服务的模式,就必须完善相关基础性的信息化平台,可以完善自助服务平台、畅通线上服务平台、优化网上办案平台、建立网络庭审平台。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自助服务区、24 小时自助法院等,为当事人提供查询咨询、分流引导、智能诉讼风险评估、自助立案、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二是建立和完善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电子送达平台等系统应用,及时发布诉讼服务信息,推行、网上立案、电子公告、在线阅卷、答疑等诉讼和非诉讼在线服务。三是完善无纸化办案系统,电子卷宗材料随办案进程同步网上流转,办案过程全程网上留痕。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利用共享平台,实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跨域查阅、打印、拷贝诉讼档案材料。四是建立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原告、被告及法官三方异地庭审的无缝对接,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庭审效率。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司法措施的宣传工作,与社区开展合作,向人民群众发放讲解相关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操作流程,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便民”的新模式,建立现代化便民司法措施的宣传体系。

(二)优化人员配置,强化知识培训

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诉讼引导、繁简分流等功能,确保各项工作衔接到位,实现诉讼服务与审判工作、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科学配备人员,细化职能分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重视导诉员的引导分流作用,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人才聚集地。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建议在法官学习培训中应增设信息化应用和网管人员的培训。结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尽快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队伍。对已经引进的计算机人才进行培养时,要注重增加相关法律知识、审判专业、法院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业务培训,逐步朝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使他们尽快适应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同时为他们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避免出现一边引进一边流失现象,确保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能发展。

(三)凸显调解作用,完善线上调解

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推行网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各部门各行业协调解决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改变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村镇、法院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建立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和分级管理机制,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工作待遇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提升调解成功率。要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机制,根据案由、纠纷的繁简程度、标的额大小、当事人人数、当事人调解意愿等,确定诉前调解的范围,鼓励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要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司法审查,积极通过询问当事人、核对相关证据、调阅调解卷宗材料、向调解人员调查了解调解情况等,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综合判断,防范虚假、恶意调解行为。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利用手机APP、短信、语音电话等不同的服务方式,为当事人尽可能的带来便利,同时要加强电子证据的固定和存档以备查。

(四)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智慧法院建设及完善线上诉讼服务时务必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问题,把网络安全配套建设放在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位置。网络安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计算机病毒防治,使用计算机就要注意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这是使用计算机的基本常识,可以通过运用物理隔离与网络技术防范等多次方式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其次是防止计算机信息的泄密,要确定信息的保密性与公开性的边界和措施,对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界定。法院要提高自身网络的安全级别,智能设备定期升级维护,在与提供智能技术的第三方合作时,签订保密协议,从多种途径杜绝信息数据泄露的可能性。

各地法院在前期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之上,一定程度地引入了大数据和云计算工具,在司法公开、审判管理、审判辅助、执行协同、诉讼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互联网+”的尝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法院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诉讼服务从线下移到线上,通过“云审判”及时有效办理大量案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但是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到来,如何更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也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7907982020611日发布。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7907982020611日发布。

[] 张能:《“非接触式”诉讼服务恰逢其时》,《人民法院报》2020213日第002版。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7907982020611日发布。

[] 周佑勇:《智能技术驱动下的诉讼服务问题及其应对之策》,《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

[] 周欣宇:《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研究》,《法制与社会》20205月(上)。

[]  谢妍:《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及措施》,《法制博览》20206月(中)。

 

作者:任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