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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司法拘留显威力 民警协助促执行

时间:2018-08-28 阅读:878

 

2017年8月,刘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机动性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刘某的家属张某等人在事故发生后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经审理,荆州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37万多元的赔偿款。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一直拒绝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4月17日,张某等人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和执行人员多次找到李某,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但李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院执行。7月19日,荆州区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关押至荆州区看守所。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调查发现李某的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且年事已高,便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双方能相互体谅、握手言和。荆州区看守所的民警李莉发现李某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虽有积极赔偿之意,但总是不肯松口。为使李某彻底转变态度,民警李莉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在执行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努力下,通过执行法官的组织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为此,荆州区法院依法对李某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8月3日,在看守所待了半个月的李某终于如释重负。

    执行法官寄语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当事人以此案为戒,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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