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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七百元,维护民权重千钧!

时间:2020-06-04 阅读:4982

2020年5月,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涉黑刑事退赔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虽只有700元,但执行干警坚持以“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为宗旨,多措并举将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执行到位,表明了强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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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判决书中同时载明由戈某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700元,判决生效后戈某未自觉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启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仅有银行存款300元,因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人员并没有因执行标的额小而懈怠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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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两名女干警冒着大雨赶赴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县毛家岗镇新岗村,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家庭经济状况。向村委会书记了解到,被执行人父母无固定工作,且母亲身患重病,家庭经济困难,前期因替被执行人退赔其他被害人的损失,已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村支书悉知执行人员的来意后,主动拨打被执行人父母电话,但未能接通,紧接着又联系被执行人其他亲友,并告知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势必会对被执行人服刑改造产生不利影响。在村支书的积极配合下,被执行人亲友表示愿意帮其缴纳退赔损失的400元,并委托村支书将款项交到了执行人员手中。

本案标的虽小,但执行人员的工作程序一个不少,彰显了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作风。“即使再小的标的,也要穷尽一切措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执行攻坚紧密结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荆州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中柱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