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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费22万余元获刑!

时间:2023-10-23 阅读:13299


 

案情简介

2021年,夏某利用其担任荆州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的职务便利,将该校2021年度秋季学费通知及收费标准发至家长微信群并通知每名家长缴费,以学位费、学费名义收取13名家长22万余元,且并未上交学校,后携款逃匿至外地,用于日常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被告人夏某退赔被害单位荆州某学校22万余元。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都说老师像园丁,培育桃李;像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学生;像春蚕,默默无闻,无私无畏;像明灯,为学生照亮前方的路。但是本案中老师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师德,更是触碰了法律。

      在此提醒广大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是工作中不可逾越的红线,不但违反工作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所以广大工作人员要坚持安守岗位本分,守底线、知敬畏、存戒惧,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切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工作单位财产,以免触碰法律底线而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