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巧调解 为民企挽回经济损失四百万元
时间:2022-03-14 阅读:9306
近日,荆州区法院法官张倩在审理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建机)多起纠纷时,切实履行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主动对接、跟进调解,最终促成三件涉企案件圆满调解,为公司挽回损失近400万元,及时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0年,江汉建机先后三次与福清市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公司)、陈某某签订了《工程机械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江汉建机依约向对方提供了相应数量的施工升降机及其配件,但福清公司逾期未付清货款。江汉建机遂诉至法院,要求买方一次性提前付清剩余全部货款181万余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张倩拿到案卷后,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随后依法对福清公司的账户进行冻结。同时,张倩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中,得知福清公司因账户查封影响其招投标业务,提出调解意愿时,张倩迅速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做原告思想工作。并在被告从福州来荆州的前一天晚上,抓紧时间连夜拟定调解方案,准备相关材料。
3月1日上午,张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对账确定欠款数额,积极引导双方互让互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张倩随即制作调解书,并于当天作出解封裁定,及时解除了福清公司被冻结的账户。
“江汉建机是荆州的重点民营企业,我们司法服务的步子既要快又要稳。”该案调解成功后,张倩决定乘胜追击,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江汉建机诉刘某某、谢某、赣州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两案加快办理进度。
3月4日,张倩和法官助理郑幸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赶到1000多公里外的赣州市,实地调查并依法查封了被告房产。“两起案件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后续执行难度,也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张倩考虑到两起案件的原被告相同,且都是围绕货款产生的法律关系,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两案合并调解。
调解过程中,张倩通过辨法析理、分析利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并给出专业的参考意见。同时,动之以情、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原被告就190万元的货款、原告垫付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荆州区法院切实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上门服务,问计于需,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江汉建机等一批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