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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债共签!这笔借款,该由谁偿还?

时间:2020-06-16 阅读:736

丈夫瞒着妻子在外借钱赌博

夫妻二人被债主告上法庭

收到传票的妻子一脸茫然

“被负债”的她

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案情简介

1992年5月,甲某与乙某(女)登记结婚。2019年1月,乙某前往女儿家中照顾孙子,甲某独居家中无所事事,开始热衷于六合彩赌博,很快家中积蓄就被消耗殆尽。后来,甲某以有急事为由向邻居丙某借钱,双方约定借款25000元,月息两分,但借钱一事瞒着妻子乙某。甲某高高兴兴的拿着借来的钱迅速投入六合彩赌博中,很快又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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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丙某多次向甲某讨债失败后,将甲某与乙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债务。甲某辩称自己沉迷于六合彩,村里人人皆知,该笔借款系赌债,自己不应偿还。乙某更是泪洒法庭,称自己不在家,丈夫借钱之事完全不知情。


 “赌债”需不需要偿还

荆州区法院认为,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是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产生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产生偿还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甲某以有急事为由向丙某借钱,丙某对其用于赌博并不知情,双方签订的是合法的借款合同,并非赌债,依法应予偿还。

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性开支。以下可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虑因素:
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夫妻关系不安宁期间,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负债累累、信用不佳,或在前债未还情况下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4、借贷双方约定高额利息,与正常生活所需明显不符的。

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了新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符合“共债共签”、“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条件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借款和出具借条系甲某一人所为,妻子乙某事前并不知情,也未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也未追认,不能认定其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借条约定高额利息标准,借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债权人又未能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某不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诉讼费用如何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本案中原告诉请乙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责任被驳回,属于部分胜诉的情况,诉讼费应由原告丙某与被告甲某各负担一半。


判决结果



1、被告甲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丙某借款25000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丙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丙某与被告乙某各负担一半。

法官提醒

最高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出台,夫妻一方“被负债”已成为历史,法院审理时也要准确把握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对“共同债务”进行鉴别,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推夫妻“共债共签”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落地生根、成为共识,让婚姻更加安全和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