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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而起诉 法检联手合力化争议

时间:2023-03-24 阅读:16260


 

2022年11月,原告刘某在工作单位因琐事与同事孙某发生口角争吵,后引发肢体冲突。经鉴定,原告刘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孙某未做伤情鉴定。刘某到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后刘某与孙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在达成和解后,刘某将达成和解的情况告知某公安局分局处理涉案纠纷的办案民警。2022年12月,某公安局分局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因疫情等原因,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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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不服该行政处罚诉至荆州区法院,要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后,经审查认定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等问题。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践行行政审判控制行政权的职责,荆州区法院主动邀请荆州区检察院对本案进行监督。

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反复调查,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相关程序规定与法律适用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认定某公安局分局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上存在依据不足等情况,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与被告某公安局分局进行沟通协商讨论,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法律后果。最终,在荆州区检察院检察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某公安局分局认识到涉案行政行为存在依据不足的问题,主动撤销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刘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向本院主动提出了撤诉申请,最终涉案行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荆州区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中,注重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多方调解、邀请检察监督等途径,借助外部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法官提醒

行政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尤其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重大的行政行为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真正做到证据确凿、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只有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才能经得起法律、历史的检验。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勇于自我纠错,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