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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城南法庭法官风雨无阻踏艰途 千里送达守正义

时间:2019-05-16 阅读:1354


湖北嘉鱼,古名沙阳堡,取《诗经·小雅·南有嘉鱼》之义得名,是湖北省咸宁市下辖县2019年5月7日上午9点,荆州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承办法官胡肸、法官助理姚艳琳等一行3人奔赴美丽的嘉鱼县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送达。

该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共有十名被告,其中一名被告因管辖异议提起上诉因被告均居住于嘉鱼县周边,且在最初均是通过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当事人未到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为确保上诉状的顺利送达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准确填写,承办法官决定到当地找到每一位当事人。在细雨连绵中到达嘉鱼县后,一行三人便开始了寻人之旅,从嘉鱼县城到嘉鱼县鱼岳镇,再到嘉鱼县高铁岭镇的虎山村、高庄村,一个村一个组地找寻,边走边问,在山间地头穿梭,只为找到每一个当事人,确保其知晓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保证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

当日晚上6点历时9个小时,一行三人终于结束奔波,找到了该案件的10名当事人。虽然这趟送达之旅很是辛苦劳累,但是在经过承办法官不辞千里文书送达和耐心解释后,当事人从最初的抗拒心态转变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这样的转变是群众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法官最大的欣慰。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之所以如此重视送达工作,是因为送达是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对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有重大意义。例如,经法院合法送达传票传唤的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则可以缺席判决;通过当事人在法院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的文书,即使被拒收、退回也视为送达。因此,送达是最开始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关乎到程序正义的问题。在这次特别的送达中,弯弯曲曲的山间小路上留下的不仅仅是车轮的印迹,更是法院人司法为民的决心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