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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由区监察委办理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18-11-07 阅读:655


11月1日下午15:00,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荆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该案系荆州区监察委成立以来,由荆州区监察委调查、移送荆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荆州区监察委组织领导干部近七十人参加了旁听,此外,荆州区检察院也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其受委托处理荆州区园艺场改制遗留问题的职务便利,以自核自领的方式为自己重复发放工资、补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6.16492万元。其在担任荆州区园艺场场长以及在荆州区农业局返聘其协助处理园艺场改制遗留问题期间,在资产处置、征收补偿等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征收政策,虚增补偿项目并虚拟补偿协议向他人支付补偿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0.7814万元。由于其在资产处置、征收补偿中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引起荆州区园艺场职工对政府强烈不满,部分职工多年持续群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合议庭围绕庭前会议归纳的争议焦点,重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陈某某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真正彰显了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被告人陈某某当庭宣读了悔过书,并真诚认罪、悔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本次庭审,使旁听人员现场接受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也让他们认真接受了一次反腐倡廉法纪教育,使之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运用到真正为人民服务中去,切实实现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审促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