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 第12期 婚礼上烟花伤人
时间:2013-08-20 阅读:743
婚礼上烟花爆炸伤人
审理中法官调解止争
编稿:张茂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8日
近日,家住荆州区荆东路明月小区的张永学从我院民一庭领到9000元的赔偿款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欣慰和感激,紧紧握着主审法官的手连连称谢。这动人的一幕,缘于一起烟花爆炸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5月15日12时,张永学看着缓缓驶来的迎亲车队,点燃早已摆放整齐的烟花,其中一颗烟花却在张永学右肩爆炸,造成其头皮被炸伤、头发被烧焦,经法医鉴定,张永学右耳中度耳聋,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张永学及其亲属多次找烟花经销商索赔,辖区工商所也曾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且态度强硬,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10月25日,张永学一纸诉状将烟花经销商告至我院,索赔金额达4万元。我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审。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感到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双方争议很大。原告张永学坚持认为致其受伤的烟花是从被告处所购,且系假冒伪劣产品;而被告经销商则认为,原告提供的收据是事后骗取补开的,其店面并未销售与致原告受伤的烟花同品牌的烟花。为掌握纠纷的真实情况,主审法官主动到工商部门调取资料、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结合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基本把握了案件事实。同时,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对抗情绪明显,为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主审法官始终恪守“调解先行”理念,力求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这一难题。之后,主审法官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积极邀请工商部门参与调解,多措并举,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至此,一起历时长达一年之久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