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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护营商 原被告双方同送锦旗

时间:2024-05-15 阅读:4973


  

     近日,原告王某的代理律师与被告荆州市某塑业负责人任某一起来到荆州区法院,将一面“尽职尽责  热心服务”的锦旗送到综合审判庭庭长刘钢手中,“我和原告王某的代理律师一道,为你的勤勉敬业点赞!” 被告荆州市某塑业负责人任某握住刘钢法官的手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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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王某挂靠第三人荆州市某建设公司与荆州市某塑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书》,承接荆州市某塑业2号仓库的工程建设。王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组织施工队伍完成了工程建设,并且办理了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双方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对付款事宜协商无果。2024年1月,王某诉至荆州区法院,请求判令荆州市某塑业立即给付工程款103万元及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刘钢受理该案后迅速排期开庭,开庭审理之时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当天庭审活动从下午3点持续至6点30分。当时正逢荆州冰冻灾害天气,庭审结束后,因道路交通冰冻受阻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刘钢滞留办公室一周才得以归家。在滞留期办公室期间,刘钢分别邀约原告王某和被告荆州市某塑业负责人到法院进行协商调解,终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无果,于是刘钢在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后迅速下判。判决书送达后,被告荆州市某塑业提出上诉,刘钢再次对其判后答疑,经过多轮的线上及线下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荆州市某塑业撤回上诉。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