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4-12-08 阅读:645
各庭(局、处)、科、室、队:
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2013一2014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童鹏程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黄行山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陈陵峰 党组成员、副院长
邓念鹏 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安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 燕 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 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
谌 翔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梁中柱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张 杰 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朱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杨芝林 办公室主任
董仲秋 监察室主任
孙世喜 司法行政科科长
兰 晋 机关党委副书记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