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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

时间:2018-10-24 阅读:524


10月22日一起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在荆州区法院民一庭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依据一审判决的结果互谅互让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司法为民办案作风深受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的好评!

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任某某驾驶闽C630U3小型普通客车承载六人从四川平昌县前往福建晋江市途中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渝沪向1105KM+500M处时因车辆左后轮胎破裂将车停于应急车道随后任某某与乘车人陈某某、赵某某下车更换轮胎。就在此时一辆由陈某某驾驶的渝BT9961货车行驶至此地点时因偏头看左侧后视镜未观察到前方车辆情况导致车辆撞上正在更换轮胎的任某某、陈某某、赵某某三人,在撞击过程中三人又与闽C630U3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挤擦,造成任某某等三人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陈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遇害者陈某某、赵某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据交警部门查明:渝BT9961货车在华安财险重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保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闽C630U3小型普通客车在平安财险泉州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因事故重大涉及赔付主体、遇害者生前被抚养和被扶养亲属较多案情复杂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今年4月9日死者亲属任某某、周某某、占某某作为受害方代表分别向荆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人、车主、重庆某运输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70余万元。

为稳妥审理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荆州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行山亲自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民一庭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的积极配合下紧锣密鼓、深入有序地开展了庭前准备工作。有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不畏酷暑炎热远赴千里核实死者生前职业有的法官和书记员迅速到交管、银行办理查封、冻结等手续主审法官仔细阅卷、认真研判、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一系列有效的工作为庭审和化解矛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月30日荆州区法院依法对这起重大交通肇事导致的三连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10月22日在送达判决书过程中主审法官和民一庭法官助理段艳梅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耐心细致进行判后答疑的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保险公司理赔150万余元的基础上促成三连案受害方代表与肇事司机、车主达成了再赔付54万余元的赔偿协议并于当天将赔付款打到了法院账户。至此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在荆州区法院院领导、民一庭和人民陪审员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