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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委、区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加大对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力度

时间:2018-10-15 阅读:978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结合荆州区实际,荆州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健全覆盖全区、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营造“支持执行工作、谴责失信行为”的社会氛围,大力保障和推进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为推动荆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是荆州区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和“减压阀”。全区各职能部门要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法院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四大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区委、区政府将定期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帮助法院综合化解执行难题,提升依法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协助法院执行,协助执行情况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法院在内的22个联动部门要根据执行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创新完善以破解“查人找物”难题为主题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失信惩戒、轨迹查询、律师调查、悬赏执行、信息共享协作新模式,进一步凝聚执行工作合力。

要建立协助执行目标考核机制。将本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区法院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由区委政法委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运用。有关单位和人员不依照本实施意见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