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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开庭审理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时间:2024-07-31 阅读:5851


 

7月30日,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梁某、梅某等9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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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梁某、梅某等六人假借 APP推广为名招聘“兼职人员“到其工作室“工作”在兼职人员使用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人脸信息等真实身份信息注册APP后,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梁某等人将兼职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以此获利,林某等三人作为通讯运营商劳务派遣人员,与梅某等人合作,在完成APP拉新后,诱导兼职人员办理电话卡,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些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卖给他人注册APP,以此获利。经核实,9被告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9名被告人在事实证据面前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公民信息与公民安全密切关联,公民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轻则造成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重则甚至可能引发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次生犯罪,严重威胁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且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公民个人务必树立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办理业务时,亦不要轻易地将手机交给他人,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今后,荆州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惩处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