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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判刑!

时间:2020-06-23 阅读:754


2019521

范某某等五人

涉嫌犯开设赌场罪

被公安机关抓获

并被刑拘和逮捕

同年1111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某等五人

犯开设赌场罪

向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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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193月至521日,被告人范某某、胡某某、张某、彭某某、张某某等人(均为女性)伙同龚光复(另案处理),在某地六个村先后开设赌博场所,邀约魏某等众多人员,以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赌博8场次以上,累计参赌人员200余人次,2019521日当场查获赌资121600元。其中,被告人范某某负责赌场管理,并邀约赌客、发放费用、安排就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被告人胡某某负责监督抽头渔利,发放费用,非法获利人民币9500;被告人张某负责寻找赌场、安排接送赌客、赌博场地望风,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被告人彭某某负责联系庄家、担任“二拐”,非法获利人民币3500;被告人张某某为赌客提供赌资,收取利息,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范某某、胡某某、张某、彭某某的亲属已分别代为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9500元、4000元、3500元,被告人张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

荆州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范某某、胡某某、张某、彭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五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五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已退缴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范某某、胡某某、张某、彭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原是赌博罪的一种类型,与聚众赌博之间是并列关系,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罪单独列出作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所以独立列出是由于赌场作为专门从事赌博活动的场所,吸引大量不特定的赌博人员进行赌博,使得规模和涉案赌资均高于一般聚众赌博, 开设赌场对法律侵害程度明显高于聚众赌博,因此规定了更高的法定刑。

法官提醒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生活和家庭和谐幸福,乡风文明,而且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开设赌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加强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整治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建设法治乡村,打造“不爱赌、不想赌”的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王姗姗,核稿:杨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