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酒后妨害公务获刑五个月
时间:2019-11-04 阅读:613
俗话说,小酒怡情。饮酒当适量,过分贪杯则误事。近日,我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就因为醉酒后,暴力阻碍执行公务付出了惨痛代价。
2019年3月19日10时32分许,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公安分局御路口派出所城南警务站接110指令后,一名民警和两名协警迅速赶到案发地。当民警下车询问情况时,已经醉酒的被告人陈某某便朝民警的左脸打了一耳光。随后,陈某某被现场控制,并带至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经鉴定,民警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处罚。但鉴于案发后,陈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醉酒并不是可以任性妄为的借口,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主动配合,切不可暴力袭警以身试法,一时冲动不仅不能解决矛盾,反而会惹祸上身,甚至导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