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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院院长贾亚胜调研指导荆州区法院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时间:2024-07-19 阅读:2532


 

7月1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一行到荆州区法院川店法庭调研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荆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运平,荆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金梅,荆州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荆州区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川店镇相关负责人参与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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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亚胜一行实地走访了川店法庭,查看了法庭诉讼服务室、审判庭、调解室、休息室、图书室、荣誉室、干警食堂等场所,详细了解了法庭人员配置、案件数量、诉源治理等工作情况。座谈会上,听取了川店法庭庭长杜青青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同时,与法庭驻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流,了解法庭在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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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亚胜对川店法庭打造“三+”枫桥式工作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工作予以肯定,并对下一步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基层治理大格局。以能动履职为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强化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解决制约社会发展、妨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二是要持续做好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作为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将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工作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深度融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抓实公正与效率,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三是要加强人民法庭特色品牌创建,围绕所辖乡镇的镇情村况,通过“上门办案、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审判模式,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坚持将司法建议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高发频发的重要抓手,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擦亮“三色徽映” (红色文化、绿色生态、金色产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