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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南法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时间:2019-03-22 阅读:1135


阳春三月,荆州区人民法院纪南法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件的多名申请执行人送去了春的温暖。近日,当事人范某、伍某分别带着一面写着“公正执法、热心为民”“为民服务、尽职尽责”的锦旗走进纪南法庭,将鲜红的锦旗送到干警手中,表达了他们对法庭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执行干警的由衷感激。

2018年4月原告范某等七人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向荆州区法院起诉被告孙某洲原告范某等七人均从事货物运输2015年1月至4月,经人介绍同到被告孙某洲所在的荆江大堤工程中从事渣土运输。七名原告持有欠条一张,主要内容为:欠沙洋运输队26125元,署名人为孙某洲,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后七名原告多次被告孙某洲催讨欠款未果,遂依法诉至荆州区法院。胜诉后,被告孙某洲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2019年1月范某等七人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接到案件后,纪南法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孙某洲,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向其一一告知,但被执行人孙某洲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考虑到此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且申请执行人众多,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孙某洲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车辆等信息开展查询在依法冻结并划拨孙某洲名下银行存款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执行款项交到申请执行人范某手中,该案顺利执结。

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原告伍某因被告郭某以经营家具加工厂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于2015年2月26日向原告伍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整,被告郭某亲笔写借条一份交与原告伍某,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当原告急需用钱时,提前告知被告,被告将归还所借钱款。2015年底后原告一直无法联系被告,遂被告郭某诉至荆州区法院。胜诉后,被告郭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2018年3月伍某向纪南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郭某仍拒绝履行。在向郭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同时,执行干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其财产线索,发现郭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执行案件终本条件,申请执行人伍某同意将此案件终本,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虽然案件终本了,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查询郭某的财产在执行干警的多次查询和不懈努力下,终于成功发现郭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该案件已经终本无法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网络冻结,为防止郭某转移财产,执行干警迅速赶至银行柜台办理冻结、扣划手续,第一时间将案件执行款送至申请执行人伍某手中,该案顺利执结。

两案的顺利执结是纪南法庭执行干警不懈努力的成果,两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更是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肯定。今后,纪南法庭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