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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执行事务服务窗口 服务事项办理范围

时间:2023-08-16 阅读:261


一、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的事务性工作

1.执行立案审查

设立执行立案窗口,负责执行立案材料审查及中心登记扫描,将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转至立案庭立案。

2.当事人初次接待

紧邻执行立案窗口设置执行初次接待窗口,执行初次接待事项由法官或法官助理负责,引导当事人填写“初次接待谈话笔录”(附样式)。

3.制作送达法律文书

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格式化执行文书制作和送达,可由一名或若干名书记员负责,主要制作以下类型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财产线索提供表

(3)执行通知书

(4)财产报告令

(5)财产申报表

(6)执行裁定书(总裁定)

(7)执行指挥中心或执行实施团队交办的集中制作和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格式化制作和送达工作,应于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集中线上线下查控

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查控组或查控专员若干名,负责网络查控工作和不动产查询工作。

执行案件立案后24小时内,查控专员应查看集约查询反馈结果,并对能查封、冻结的发起网络查封、冻结,未能网络查控、冻结的,对全部查询事项发起“总对总”查控及“点对点”查控。

对于二次查控无财产的,通过不动产大数据系统发起线下查询。

集中查控工作完成后,执行指挥中心应制作被执行人已查控财产清单,详细说明已采取的查控措施及结果。

5.办理委托执行事项

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保全组和委托执行组,配备执行员、书记员若干名(组员可重合),专门负责保全案件的办理、发送、接收委托执行事项,

执行实施团队需要办理特定事项委托或特定需要线下办理的查控工作,应制作好相应法律文书并移交给事项委托专员(或保全专员)办理,事项委托专员(保全专员)应负责后续跟进和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实施团队。

二、执行指挥中心的管理职责

1.繁简分流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应在完成集中查控后,标的小于10万元的足额冻结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自行办理,其余案件应在二次查控结果反馈后5日内分类流转至简案实施团队、普案实施团队。

2.案件质效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应配备案件质效管理专员,负责执行案件收案、分案、流程节点管理、指令结案审查、执行质效数据提取分析等工作。

3.执行案款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应配备案款管理专员,所有执行案件必须使用“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在执行通知书中告知虚拟账户,案款管理专员负责“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负责不明案款的监督管理、案款发放的材料流转和催办。

案件承办人或实施团队应对无争议案款在到账1日内线上发起退款审批,并准备好退款材料(收款确认书、身份信息、执行文书)交至案款专员,由案款专员对接财物部门进行流转退款。

4.信访接待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应配备信访管理专员,负责涉诉信访案件的备案、专办、督办、核销等工作。

5.终本案件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应配备终本案件管理员,负责终本案件结案审查、终本后动态集中管理和恢复执行申请的审查与办理等事项,可由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