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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人民法院川店人民法庭 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三年的农田侵权纠纷案

时间:2021-04-25 阅读:43150

4月22日,荆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川店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三年的1.95亩农田侵权纠纷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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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丁某将房子和6.2亩责任田卖给袁某,同时一并交付给袁某的还有一口堰塘。因他人鱼塘清淤,将泥土填进该堰塘,即形成案涉的1.95亩农田。但是,1.95亩农田在2016年之前尚未进行登记,属于集体所有。袁某一直在外务工,该农田实际由向某在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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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进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民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将该农田发包给向某,向某已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袁某亦未申请承包案涉土地。袁某回村后将该农田开挖用于养殖龙虾,向某为此将袁某诉至法院。

川店法庭受理此案后,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因双方分歧较大, 2019年荆州区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向某返还侵占的1.95亩农田,并恢复到农田耕种状态。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袁某未履行返还农田义务。

2020年5月,向某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川店法庭主动联系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治调主任,先后多次共同上门,组织申请执行人向某与被执行人袁某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于2021年3月1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袁某仍未自觉履行。

4月22日,川店法庭庭长张荣在村委会的支持配合下,再次组织向某与袁某进行调解,经过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终于打开了袁某的心结和法结,并在支部书记的见证下,袁某当场将农田交付给了向某。

“该案能够尘埃落定,得益于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和联动调解。”张荣如释重负,并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