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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司法建议 终结二十五年虚假婚姻

时间:2023-08-28 阅读:20482

“感谢法院的积极帮助,这场持续二十五年‘假婚姻’终于结束了,我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中,仔细研判,巧妙运用司法建议,联动荆州区民政局合理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

1998 年,胡某经介绍与刘某认识,双方在自由恋爱后想登记结婚,但在1998 年 12月 14 日登记结婚时,因刘某当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便持其姐姐刘某某的身份证、介绍信及户口簿与胡某办理了结婚登记。胡某与刘某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名子女。现因胡某与刘某需要办理相关房屋登记,但该结婚登记上的信息与刘某的身份信息不匹配,胡某与刘某无法办理该不动产登记,故胡某向本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虚假的婚姻登记。

荆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刘某冒用姐姐刘某某的身份进行婚姻登记,属于以弄虚作假方式冒用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婚姻登记类纠纷案件,其最长起诉期限为五年,超过起诉期限的不予受理,该案婚姻登记于1998年,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若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简单地裁定驳回起诉,虽然可以依法办结案件,但当事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政争议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和谐因素。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现有问题和维护婚姻登记秩序,荆州区人民法院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荆州区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荆州区民政局对该婚姻登记及时予以撤销处理。荆州区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核实,最终作出了撤销胡某与刘某某的婚姻登记的决定。

一份司法建议,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促进着社会治理。荆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这一“小切口”,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