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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第4期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时间:2013-08-20 阅读:555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编稿:杨芝林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6日

4月12日下午,我院召开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陵峰主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才军、段昌柏和民行、渎侦、刑检等部门负责人,本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念鹏、陈安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谦和机关各庭(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了会议。党组书记、院长童鹏程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审判监督庭庭长汪显群首先汇报了我院贯彻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颁发的《关于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协调配合的规定〈试行〉》的工作情况。同时,就检察机关目前监督的三个重点案件一一进行了情况汇报和意见反馈。之后,参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就个案的处理和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等问题,认真交换了意见。

陈陵峰副院长在发言中说,近年来,我院不断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公正与效率意识,认真执行与区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规定,在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畅通法律监督渠道,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协力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成效明显,为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处理李某某诉川店镇龙山村侵权纠纷申诉一案中,区检察院五次派人协助我院审监庭法官前往川店镇龙山村调处此案,为申诉人李某执行到位1.5万元,圆满解决了一起上访达五年的涉诉上访积案。区检察院张才军、段昌柏副检察长在交换意见中说,区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内外监督,办案质量逐年提高,涉诉信访积案大幅减少,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有目共睹。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面,从配强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教育着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工作沟通联系呈现常态化,工作协调与配合更加默契,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个案的监督上,要坚持以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协调和配合,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参会各部门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均作了表态性发言。

最后,童鹏程院长就如何加强监督制约、协调配合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执行法律是我们的共同职责,监督是相互的,不是对立的。全体法官要克服思想认识的偏差,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就是支持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正确理解。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案件,承办庭和承办法官要虚心接受,正确对待,切不可消极应付,甚至设置障碍,各部门要为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便利,加强认识上的沟通,加强工作上的协调。对确无差错案件,要及时与检察机关达成共识,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三要分类处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案件,均由审监庭归口接待、负责办理,各业务庭要积极配合。对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回复意见必须经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反馈。要充分认识抗诉也是增强司法透明度,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做到有错必纠。四是要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纷,是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利用好法律监督这一“调节器”和“减压阀”,依法纠正错误,依法维护司法权威。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案件终结机制,多层面、多角度、多举措,合力攻坚克难,力求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