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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销香烟,违法!

时间:2025-08-05 阅读:478

7月30日上午,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2年11月,被告人李某等9人到广东多地生产、销售伪劣卷烟。2022年11月29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窝点查获烟机设备、烟丝、散装烟支等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198余万元。散装烟支经检验,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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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阶段,合议庭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了全面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听取了双方关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的辩论意见。诉讼过程中,各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经法庭审理,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商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在此呼吁广大店主,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面对来源可疑、价格异常低廉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商品,要保持警惕,不要贪图利益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或者销售赃物的“工具”。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自觉抵制,切勿盲目购买,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